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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李嘉璐 彭珊珊)6月26日,由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在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彭珊珊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贩卖给吸毒人员邓某某用于吸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毒品是罪恶的深渊,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它不仅会给自身带来终生的伤害,还会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防毒意识,筑牢拒毒防线,远离毒品犯罪,守护绿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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